盲法,是指按实验设计方案的有关规定,不让参与研究的受试者和/或直接研究者(资料的收集人员)知道患者所接受的是何种处理因素(试验药或对照药) ,从而避免他们对试验结果产生人为干扰或形成选择性偏倚等。每个盲法试验应指定一个第三者作为统筹负责和监督整个研究工作的监视员,其职责是监督盲法执行,保证结果的可靠性,保证受试对象的安全,分发应急信件,保管盲底,试验终末揭盲等。这样可以减少资料收集与统计分析上的偏差,但在分析时减弱了对整个研究工作的全局了解,同样也存在病情发生变化也不能准确判断、及时处理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