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等级保护的职责分工。明确包括公安机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国家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国家职能部门,以及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等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各方主体按照规范和标准分别承担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采用密码进行等级保护的,应当遵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密码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