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可以提取不超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的费用,作为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由团体单位统一投保,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凡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本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全体在职、退休职工(不包括离休人员、革命残疾军人)均须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统一投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经批准设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同等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和该补充保险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