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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一、产前检查

应从早孕确诊开始。首次产检无异常者,应于妊娠第20~36周时每4周检查1次,妊娠36周后每周检查1次,即于妊娠。39、40周,共行产前检查9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检查次数。胎儿检查:检查孕妇宫高、腹围,检查胎儿大小、胎先露、胎位及胎儿宫内安危等。通过四步触诊了解胎先露、胎方位及胎先露部是否衔接。第三步手法:检查者右手拇指与其余四指分开,置于耻骨联合上方握住先露部,判断先露部是胎头还是胎臀。产道检查:包括骨产道检查及软产道检查,骨产道检查包括骨盆外测量及内测量。化验检查:血、尿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糖耐量及乙 ......

——《援疆实用妇产科手册》
书名:《援疆实用妇产科手册》
栏目:援疆实用妇产科手册 > 第一章 正常妊娠 > 第三节 孕期监护
作者:阴赪宏 丁 新
参编:阴赪宏,曾学敏,陈蔚,丁新,樊蓓
页码:6-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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