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合理安排时间,分别在出院后3~7天、产后14天和28天进行三次家庭访视,有异常情况适当增加访视次数。通过家庭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量体温和血压,检查乳房、子宫、恶露、会阴及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在产后42~56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